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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发布日期:2026-07-02 17:51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相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你县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26〕42号),现下达你县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119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6〕30号)规定,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稳定夏粮生产。

二、加强资金监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此次下达资金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方向追踪。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分配表.xlsx

2.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绩效目标表.xlsx

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减灾第二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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