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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项目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科 发布日期:2026-06-11 09:49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项目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乡村产业振兴,突出粮食安全、农产品初精加工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转换率进一步提升,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企业龙头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贴息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州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州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州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一)实体经营。在凉山州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其中,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收购协议。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项目。

三、贴息范围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的贴息范围主要包括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新建和更新改造)。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包括用于本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初、精深加工和现代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等流动资金贷款。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等其他贷款不予贴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一是以贴息申请主体名义贷款,但以个人名义支付贷款本息的;企业、合作社以负责人或其他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和支付本息的;贴息申请单位出资或控股的非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二是贴息申请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权等投资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三是同一个申请主体的同一笔固定资产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经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的(含中央、省、州、县级各类财政贴息政策)。四是同一个申请主体的同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在同一年度内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含中央、省、州、县级各类财政贴息政策)。五是在贷款当年度至申报截止期,贴息申请单位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六是贷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本付息的,或贴息申请单位出现停工停产、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财务困难等可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七是企业、合作社无法提供与农民利益联结相关证明资料的。

四、贴息标准

贴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且不高于贷款合同实际执行利率。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且符合用途范围的贷款额、相应的贴息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年。财政贴息资金按当年预算额度实行总额上限管理,设置补助系数,同时,优先扶持国家、省、州级评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有农业担保的贷款。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含时限内新发生贷款及之前发放的贷款持续到该时限内的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贴息额=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1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1月贷款LPR(中长期3.6%,短期3.1%)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照原件对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如实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审核后应将主体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上报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及附件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贴息要求,如敷衍了事、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数据失真,州级将视该县(市)所有申报资料为无效申报,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申请州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三)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承诺书(附件4);

(五)法人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银行贷款到账凭证、还款凭证及支出明细账;

(八)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九)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分行出据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包括借款日期、到期日期和还款日期明细);

(十)人民银行签章的《征信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见附件5),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一)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二)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购置固定资产票据复印件、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材料);

(十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完整的审计材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七、其他要求

(一)上报材料统于一2026年6月25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科,需包含盖章的纸质版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一份,邮箱:aci03@qq.com。

(二)对逾期不报的项目,当年不再受理。对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必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各主体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相关资料及附件等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再予以贴息。

联系人:州农业农村局阿次日古   0834—6995743

州财政局贾拉尔呷 0834—2168347

 附件:  1.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项目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申报书.docx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docx

       3.承诺书.docx

       4.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docx

      5.关于开展2026年度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项目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pdf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凉山州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