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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3-10 16:56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计划的通知


凉农函〔2025〕 32 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农函〔2025〕3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下达2025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行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重点检查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重点抽检问题较多的饲料品种。坚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覆盖”,加大经营和养殖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县(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开展监督检查。

1.检查重点。

2024年度被通报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必检;有信访投诉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重点检查;过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开展“回头看”。

2.检查数量。

各县(市)每季度至少随机抽查一次,要确保辖区内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全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州级每半年至少适时组织随机抽查一次,确保辖区内生产企业半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环节。检查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是否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兽药或使用其他药物的行为;车间、库房、配料间等生产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和检维修作业、危险操作面防护等重大事故易发环节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的产品履行查验义务并建立购销台账等情况;是否达到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等条件;所经营产品是否规范陈列;经营产品的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拆包、分装或添加其他物质等违法销售行为。

三是养殖环节。重点检查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规定等情况。是否是利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养殖动物使用;是否对外提供“自配料”;是否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是否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使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是否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是否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是否为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是否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是否添加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自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否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有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与养殖动物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反刍动物自配料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与其他动物自配料生产设施设备共用等。

四是标签检查。在对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对饲料产品标签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检查其产品标签是否标注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的功能;是否以兽药名称标示产品或以兽药名称作为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专项监测。

1.监督抽检。具体抽检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2.专项监测。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第246号,并结合历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因子、饲料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以及举报线索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中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重点监测兔用饲料。适时开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非法添加风险监测。具体监测方案《饲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FDPG-2025)》由省饲料监察所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既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加大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见附件2)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饲料产品标签、执行标准、保质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检打联动。各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查处。要抓典型案件查处,震慑、教育和引导企业遵规守法,确保通过监督抽查取得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执法权威的良好效果。

(四)及时反馈问题。各地在执行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科联系。各地要及时汇总和总结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相关情况及《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我局畜牧兽医与饲料兽药科。

联系人:谢德琼,联系电话:13881579835

电子邮箱:2409568332@qq.com

附件:1.2025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doc

                    2.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doc

                    3.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内容.doc

                    4.饲料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5.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全州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