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科
发布日期:2025-01-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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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切实推进凉山州禁渔工作落实落地,在总结2024年春季禁渔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持续做好2025年春季禁渔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季禁渔的时间和范围
2025年我州春季禁渔期时间为2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春季禁渔期内全州天然水域禁止垂钓等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挖沙采石、扎巢采卵、水禽放养等行为;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我州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二、重点工作落实
(一)强化领导,落实禁渔责任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禁渔是深化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开展禁渔各项专项整治,完善2025年春季禁渔措施,推行春季禁渔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开展春季禁渔的宣传力度,印发、张贴禁渔通告、通知和刷写标语,主动与新闻媒体衔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大张旗鼓地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和禁渔时间、范围、内容。宣传工作到乡镇、社区、到学校,到车站、渔村、码头,到水产品销售市场、涉渔餐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事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整治船舶非法捕捞,特别是要加强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违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提高渔政执法管理水平。
(四)强化保护,维护水域生态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对河道采沙等的执法检查,切实督促、监督和检查各项涉渔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补救措施落实,要充分利用春季禁渔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认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全面开展水生资源监测和春季禁渔、增殖放流和禁渔效果的评价工作,为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五)关爱渔民,维护渔区稳定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特别是有退捕渔民的县,要与人社部门协调,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主动关心、了解退捕转产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各渔区的社会稳定。
(六)加强联络,掌握信息动态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春季禁渔工作信息交流,完善毗邻县(市)的协作共管共建执法机制,保持联络沟通和学习交流。禁渔期内,要及时准确报送禁渔动态信息。禁渔期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7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将禁渔工作情况报州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 渔业渔政管理科李忠云,电话:18011080663
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朱洁,电话:13608146285
附件: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