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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农函〔2023〕170号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9-26 11:0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山州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农函〔2023〕170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支队、科、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7月28日全州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凉山州纪委机关、凉山川监察委员会、川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凉山州农业农村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了《凉山州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凉山州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州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川纪委监委《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第二粮仓”决策部署,务实农业农村部门耕地保护职能职责,构建党政同责、州县(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整治耕地保护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都建成高产稳产、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为建设“天府第二粮仓”作出农业农村部门应有的贡献。

突出“抓重点+小切口”思维,聚焦五项重点工作,以“专起来抓”的方式,找准切口点位,督促深入查改问题,推动压实的党政同责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出一条民族地区耕地保护、有效利用、生态平衡的新路子,为凉山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强州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占用耕地决策审批集中清理。

对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的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起底,以县(市)为单位建立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台账(附件1)。对照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台账和审批管理台账,逐一梳理排查,发现应批未批、乱审乱批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决移交县(市)纪委监委。

各县(市)结合专项监督工作,同步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全流程排查,推动宅基地管理机制和审批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要对照制定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以及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工作规范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台账(附件2),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17县(市)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集中清理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其中,2023年10月20日前建立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台账,同时报州农业农村局建立总台账;2023年11月30日前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后续新增违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实时清理、问题线索实时移交。

(二)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对2021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中移交农业农村

部门的乱占耕地建房、大栅房、非粮化图斑整改情况进行一轮全覆盖实地检查,采取“提级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深入一线,见人、见事、见物。已经完成整改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整改搞变通、敷衍塞责等问题;正在推动整改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拖延整改等问题。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失职失责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涉及移交农业农村的住宅类问题。要与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充分沟通核实,明确整改时限,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整改。要尽快推动乡镇承接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需要拆除复垦的图斑,有条件的乡镇,由乡镇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行联合执法,提升土地执法效能;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化。需要补办手续的,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移交,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后,积极指导督促乡镇依法依规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

各县(市)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春耕、夏种、冬种实行动态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对“非粮化”存量、增量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分析,严防耕地撂荒、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增量。

各县(市)要重点聚焦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大农业大棚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和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等三类问题,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要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附件3),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支队,17县(市)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回头看”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其中,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后续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看工作实时开展。

(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清理整治。

1.要梳理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计划投入资金、实际投入资金、竣工决算审计资金、结余资金及处置,理清所有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建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台账。

2.要建立项目招投标资料台账,包括每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阶段招标文件的集体会商决策、请示、批示等资料;建立2021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标段台账,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标段施工监理负责人,要做好项目资料归档整理,形成专卷。

3.要聚焦2021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开展实地清理核查。重点清理排查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形成工程设计、变更数量、变更内容、决算验收等资料问环管理,及时查漏补缺。特别要核查2019-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省级交叉检查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未完成整改的纳入此次专项监督。

4.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4)。各县(市)要对照招投标、项目变更、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5.要注重问题线索发现。问题排查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豆腐渣”工程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计划投资财务科、17县(市)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集中整治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其中,2023年9月30日前建立项目台账;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

(四)深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监督。按照州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工作安排,对照《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监督的通知》(凉纪办〔2022〕43号)要求,对西昌市试点工作开展一轮集中“回头看”。围绕是否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和合法宅基地权益,按照“一户一宅”和“户有所居”要求,探索稳妥科学合法合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式。是否按照“一户一策”分类处置原则和任务时间节点要求,推进住宅类房屋图斑整治销号。重点聚焦西昌市党委、政府统筹部署推动、西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以及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深入发现和督促整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相关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专项整治以来监管不力导致顶风违建等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乱占耕地建房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中涉及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查处和通报一批乱占耕地突出案件。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管理科,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其中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一轮集中督查。试点工作监督常态化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州农业农村系统要组织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耕地保护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下深水、动真格组织推动专项监督,为守住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纪检监察机构跟踪督促,职能部门主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建工作专班,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全程抓的责任体系,围绕“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整治五项重点工作全面铺开落实,定时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协调加快进度。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与自然资源、乡镇(街道)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清单,拉出时间表、进度图,细化任务、分解到人,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包庇、不敷衍,全力推进全州农业农村系统耕地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监督执法和责任追究,通过日常监
督和专项检查、巡察等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责任倒查、“一案双查”,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进行警示教育。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1:XX县乱占耕地建房台账(住宅类)

附件2:XX县耕地保护专项监督问题台账

附件3:XX县设施农业台账

附件4:XX县高标准农田清理排查专项监督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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