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政策解读

《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2-18 12:38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问:申请贴息的对象是哪些?

答:正常经营且在联农带农上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或合作社在银行有贷款,无不良贷款记录,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贷款用途是用于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和收购加工所需农产品的流动资金。

问:如何提交申请贴息的材料?

答: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对照原件逐一核实,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审核后应将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州农业农村局。

问:贴息范围是什么?

答:申报州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限于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和收购加工所需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农民合作社银行贷款限于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所需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对其他贷款不予贴息。

问:申报对象要求有哪些?

答:申报州级财政贴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必须是按照“公司+农户+基地”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在银行有贷款、无不良贷款记录、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