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印发《凉山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1-0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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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1.导语
日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凉山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工作的需要,加快我州特色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川农领〔2016〕4号),对《凉山州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凉农产领〔2002〕9号)进行修订和完善。
2.什么是州级重点龙头企业?
本办法所指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凉山州内注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森林康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多种利益联结机制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在本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观光、森林康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业,并且主营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4.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报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原料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增收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出具的内部信用等级证书(证明)或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五)企业所在县(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纳税情况证明或免税证明。
(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证明。
(七)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书面证明。
(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利润返还、协议等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品牌产品、“三品一标”和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企业应如何申报?一般是在什么时候?
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周期原则上两年评定一次。企业有意愿申报的可以提前与所在县(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监测申报认定工作通知下达各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第一时间知晓。
(一)申报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
各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征求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科技、商务等部门的意见,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审定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
(三)评审和认定
1.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上报的龙头企业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征求农口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审核材料;审查后的龙头企业名单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满足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上报州政府认定;不能满足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2.公示无异议的州重点龙头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和授牌。
3.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是多久?
经州政府批准授予凉山州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到下一轮认定前有效。有效期届满监测不合格,自动丧失凉山州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并收回证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