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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 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6-01-08 15:4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
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

凉财农〔2025〕103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清算,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川财农〔2025〕98号),下达你县(市)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如数。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同时,根据各县(市)上报2025年种粮大户情况,对前期下达的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种粮大户部分予以清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兑付。按照《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4号)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各地要抓紧开展兑付工作,确保2026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2026年2月4日前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实行常态监督。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并通过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凉财农〔2025〕103号附件: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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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