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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5-10-30 16:41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凉财农〔2025〕44号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现下达你县(市)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要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凉财农〔2023〕12号转发)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规范资金使用。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常态监督。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高标准农田、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并通过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凉财农〔2025〕44号附件.xls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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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