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公开征集凉山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州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相关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环境工程、农业工程、自然地理、地理信息、测量遥感、农田工程勘测、自然资源调查、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检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耕地保护和质量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能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较强技术支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知其所在专业或领域状况,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紧缺专业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0周岁,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精力,承担外业踏勘、内业审核、调查评价、等级核算、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州级鉴定,负责资料审查、现场勘察、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报告编制与评价,出具独立、客观、专业的评审意见。
(三)参与全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业务宣传等工作。
(四)承担全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其他委托事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专家,须如实填报《凉山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二)单位同意。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签字、盖鲜章后的《凉山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6年5月20日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24883223@qq.com。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18728987097。
(三)资格审核。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各专业领域专家数量和工作需要进行筛选。
(四)公示公告。经审核筛选拟入库的专家名单信息,将在凉山州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网站地址https://nyncj.lsz.gov.cn。
(五)正式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凉山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专家管理
(一)凉山州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应从本专家库或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专家劳务报酬严格按照凉山州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的专家,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专家库专家。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9日